哪些人需要参加交通事故调解
导读:
这些人可以参加交通事故调解:
1.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代理人可以是有授权的亲属也可以是委托的律师;
2.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3.保险公司的代表人员
4.其他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人员。
按照规定,损害赔偿的调解申请时间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调解期限是10天。
针对不同的事故情形,损害赔偿调解的起算时间点有所不同:
1.交通事故致人伤残的,调解时间从治疗终结或定残之日起开始;
2.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调解时间从规定办理的丧葬事宜借宿之日起开始;
3.仅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调解时间从确定损失之日起计算。
法律快车提醒您,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包含的内容有调解依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基本事实和损失情况、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及比例、赔偿履行方式和期限、调解日期等。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调解依据;
(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基本事实和损失情况;
(三)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
(四)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及比例;
(五)赔偿履行方式和期限;
(六)调解日期。经调解各方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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