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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优先购买权行使有哪些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2-07 10:53:33 人浏览

导读:

股东优先购买权行使的规定是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并且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可以行使股权的优先购买权。如果股东的优先购买权被侵犯了的,其他股东是可以主张按照同等条件购买该转让股权的。

  一、股东优先购买权行使有哪些规定

  关于股东优先购买权有以下规定:

  1.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2.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二、侵犯优先购买权的法律后果

  法律快车提醒您,股权转让合同中,如果侵犯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则其他股东可以主张按照同等条件购买该转让股权。也就是说原来的股权受让方将无法按原股权转让合同获得股权,只能请求解除、赔偿等。

股东优先购买权行使

  三、股东行使优先权的同等条件是什么

  关于这个问题,目前存在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同等条件”就是指相同的转让价格,也即出让股东同非股东受让人之间商定的股权转让价格,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如果想优先受让拟转让股份,就必须在合理期限内报出相同的报价。

  第二种观点认为,尽管实践中对“同等条件”的界定主要是以“出让股东和非股东受让人之间商定的转让价格”为准,但不能简单等同于转让价格。因为股权转让双方经常会因为彼此之间存在业务关系、利益关系等特殊关系,或者受让方出具转让价格之外的承诺(譬如允诺承担公司债务、向公司注资等),而确定一个相对优惠的股权转让价格。故股东仅以该优惠价格请求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有失公平,因为这并非“同等条件”。有鉴于此,该种观点认为,这些价格之外的因素,应当在确定“同等条件”时予以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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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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