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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是否涉及法律风险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8-22 14:06:28 人浏览

导读:

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是涉及法律风险,根据实际情况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股东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的事项是公司成立日期、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证明书的编号等。

  一、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是否涉及法律风险

  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是涉及法律风险,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根据所涉及的责任形式来确定,具体如下:

  1.民事责任的承担: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未履行出资义务不仅需要对公司应承担的出资义务,还要对已出资股东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

  2.行政责任的承担: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3.刑事责任的承担:目前我国刑法在有关公司注册资本方面规定了两条罪名,一是虚报注册资本罪,二是虚假出资、抽逃资本罪。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在一定条件下可能会涉嫌这两种罪名,具体按照量刑标准处罚。

  二、股东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哪些事项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

  2.公司成立日期;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5.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法律快车提醒您,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三、股东出资义务

  1.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2.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立的临时账户。

  3.股东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然后,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4.股东在全部缴纳出资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并于章程中约定认缴的出资额及认缴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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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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