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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不履行的法律后果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2-04 16:52:57 人浏览

导读: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公司企业竞争日益激烈,公司发起人应当足额缴纳出资额,用来保证公司企业的生产经营。但是目前我国的公司企业中往往会出股东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出不出资或少出资的情况。那么出资不履行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整理相关知识来解答这个疑惑。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公司企业竞争日益激烈,公司发起人应当足额缴纳出资额,用来保证公司企业的生产经营。但是目前我国的公司企业中往往会出股东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出不出资或少出资的情况。那么出资不履行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整理相关知识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出资不履行的法律后果

  (一)股东被除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七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前款规定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应当释明,公司应当及时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由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在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之前,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或者第十四条请求相关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股东权利被限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六条规定: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该股东请求认定该限制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遭遇公司企业及或其他股东的起诉要求出资、承担违约责任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四)遭遇债权人的起诉要求对其债权承担补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五)股权转让后遭遇被公司或受让人追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八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受让人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出资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1、货币。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流动资金。以支付创建公司时的开支和启动公司运营。因此,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

  2、实物。实物出资一般是以机器设备、原料、零部件、货物、建筑物和厂房等作为出资。

  3、知识产权。所谓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民事权利。传统的知识产权包括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

  4、土地使用权。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股东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后向公司出资而使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另一种是公司向所在地的县市级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审查批准后,通过订阅合同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公司依照规定缴纳场地使用费。前者为股东的出资方式,但必须依法履行有关手续。

  5、劳务和信用出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六条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三、公司章程与公司出资协议的区别

  1、文件性质不同

  (1)公司章程是公司必备文件。

  (2)公司出资协议则是任意性文件。

  2、约束力不同

  (1)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都有约束力。

  (2)公司出资协议主要约束的是发起人。

  3、效力期限不同

  (1)公司章程的效力期限从公司出生到死亡。

  (2)公司出资协议的效力期限是从设立行为开始到公司成立为止。

  4、订立方式不同

  (1)公司章程的文件性质是要式的,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的法定文件。

  (2)公司出资协议可以书面也可以口头,只要发起人之间合意即可。

  5、效力不同

  公司章程效力高于公司出资协议。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出资不履行的法律后果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足额缴纳出资是发起人的法定义务,如果不按期足额缴纳不仅股东在公司权利地位都会受影响,而且也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不利。如果您还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相关栏目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大家做出专业的解答来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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