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合同纠纷 > 合同知识 > 仓储合同知识 > 仓储合同中需要包括哪些必要条款

仓储合同中需要包括哪些必要条款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9-06 11:23:40 人浏览

导读:

仓储合同中必要的条款包括货物的品名、品种以及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等。成立仓储合同需要满足的条件包括仓储合同中要求有双方或者多方当事人、合同双方当事人需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以及合同内容意思表示真实等。

  一、仓储合同中需要包括哪些必要条款

  仓储合同的必备条款如下:

  1.货物的品名和品种;货物的数量、质量、包装;

  2.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

  3.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

  4.货物进出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

  5.货物损耗标准和损耗的处理等。

  二、仓储合同中存货人的违约责任是怎样的

  1.存货人没有按合同的约定对仓储物进行必要的包装或该包装不符合约定要求,造成仓储物的毁损、灭失,自行承担责任,并由此承担给仓储保管人造成的损失。

  2.存货人没有按合同约定的仓储物的性质交付仓储物,或者超过储存期,造成仓储物的毁损、灭失,自行承担责任。

  3.危险有害物品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存货人未按合同约定而造成损失,自行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并承担由此给仓储人造成的损失。

  4.逾期储存,承担加收费用的责任。

  5.储存期满不提取仓储物,经催告后仍不提取,仓储人承担由此提存仓储物的违约赔偿责任。

  三、仓储合同的成立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法律快车提醒您,仓储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如下:

  1.存在两方或多方以上当事人;

  2.保管人和存货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3.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零四条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零五条

  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相关文书下载
限时特惠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