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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的特殊情况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2-02 09:11:21 人浏览

导读:

债权申报的特殊情况有,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会停止计算利息;没有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将被视为到期债权;其他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都可依法申报。

  一、债权申报的特殊情况有哪些

  债权申报有下列特别的情形:

  1.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2.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3.以及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也都可以进行申报。

  二、债权申报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1.证明债权申报人主体资格的材料

  (1)机构债权人须提交的材料: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和社团法人登记证书等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如发生单位名称变更或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必须提交变更的法律文件和证明文件。

  (2)个人债权人须提交的材料:债权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2.证明债权发生事实及其数额的材料

  (1)各类合同书等债权原始材料及票据、转账单、对账单等原始履行凭证原件(核对后归还)和复印件;

  (2)债权如有担保的,还须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等相关合同及相关的登记证件(包括但不限于他项权利证)等担保原始材料原件(核对后归还)和复印件;

  (3)债权的发生及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转移、债务承担、合同转让、债权债务重组、抵销、清偿)等原始材料原件(核对后归还)和复印件;

  (4)债权如涉及诉讼、仲裁、调解、保全、执行,则须提交诉讼、仲裁、调解、保全、执行有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已经判决正在执行或正在进行中的案件的起诉书、仲裁申请书、诉讼保全申请书、保全裁定书、生效判决书、调解书、裁决书、执行申请书、法院执行裁定书、法院执行案件通知书等)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5)债权人主张债权的相关证明资料,如催款、催收通知等;

  (6)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及其金额等情况的其他材料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3.债权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进行债权申报时有什么要求

  法律快车提醒您,可申报的债权的要求:

  1.须为合法有效的债权。

  2.须为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给付标的为劳务或者不作为的请求权,不能申报。

  3.须为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

  4.须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至于债权的到期时间,不影响申报资格。

  5.须为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对债务人的罚款等财产性行政处罚,不得申报。

  6.须为合法有效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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