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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纠纷案件审理时间有多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8-08 04:23:01 人浏览

导读:

拆迁纠纷案件属于民事案件的,适用民事诉讼审理期限,审理时间一般是三个月或者六个月;拆迁纠纷案件属于行政案件的,则适用行政诉讼审理期限,审理时间一般是六个月或四十五天。

  一、拆迁纠纷案件审理时间有多长

  1.拆迁纠纷属于民事纠纷的,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或者是六个月。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2.拆迁纠纷属于行政纠纷的,审理期限为六个月、或者是四十五天。

  《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八十三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二、拆迁纠纷的行政复议流程是怎样的

  1.申请。

  如果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提出申请,需提供申请书、身份证明、产权证或公房租赁凭证等资料。其中,申请书要写明申请人基本情况、具体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裁决申请资料齐全的,裁决机关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如果材料不齐,则申请人需在7日内补齐。

  2.审理。

  在裁决过程中,裁决机关首先会听取各方陈述,认定补偿安置的事实是否清楚,并征询拆迁双方是否愿意进行调解。期间,如果拆迁双方就补偿安置达成一致的,应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交给裁决机关,拆迁裁决程序终止。法律快车提醒您,若申请人经两次通知没有参加裁决审理的,视作撤回裁决申请。若被申请人经两次通知不出席裁决审理的,裁决机关可缺席裁决。

  3.文书送达。

  4.执行。

  三、拆迁纠纷如何举证

  1.拆迁人应提供依法取得的房屋拆迁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规划许可证、房屋拆迁公告时间等证明材料。

  2.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出具委托拆迁合同书。

  3.被拆迁人应提供被拆迁的合法建筑的面积、结构及质量等级、附属物的名称、数量等证明材料,被拆迁人的家庭人口、年龄等户籍证明材料。

  4.拆迁补偿安置书面协议,包括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安置地点,自投资金或单位投资金额、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

  5.不能签订书面拆迁协议的原因、理由及强制拆迁的证据保全材料。

  6.违约一方的违约事实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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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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