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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中应该怎么明确特留份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1-18 13:08:53 人浏览

导读:

遗嘱继承中明确特留份的可以直接在遗嘱中写明即可。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可知,在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的时候,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以及胎儿的遗产份额。

  一、遗嘱继承中应该怎么明确特留份

  遗嘱继承中,立遗嘱人可以直接在遗嘱中写明属于相关继承人的特留份额。遗产分割时,各个继承人按照遗嘱的内容来分配遗产。遗产分割时,需要为胎儿和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特有份额。

  《民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二、遗嘱继承的顺序

  法律快车提醒您,立遗嘱人可以按照自己的真实意识设立继承人,遗嘱继承效力大于法定继承效力,所以遗嘱可以定继承顺序,但需要符合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三、遗嘱继承义务如何正确执行

  遗嘱继承义务由遗嘱执行人负责执行。遗嘱执行人是遗产管理人,如果遗嘱人有制定执行人的,由指定的人担任;如果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由继承人推选;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遗产管理人的选任】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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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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