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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拆迁了安置标准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2-14 18:12:05 人浏览

导读:

要拆迁了安置标准包括房屋拆迁货币补偿为合法拥有的房屋评估价格加上房屋装修商定的补偿金额、房屋拆迁补偿差价为房屋评估价格加上房屋装修补偿金额,之后减去被拆迁人获得产权调换的评估价格等。

  一、要拆迁了安置标准是什么

  房屋拆迁安置标准是: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3.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损失赔偿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办理拆迁安置房房产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法律快车提醒您,办理拆迁安置房房产证,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安置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

  2.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

  3.拆迁安置协议及已回迁安置证明(收原件);

  4.查档证明(收原件);

  5.被拆迁人身份证;若被拆迁人是单位的,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被拆迁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收原件),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6.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7.安置单位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收原件);

  8.安置单位受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拆迁安置房如何办理房产证

  拆迁安置房要办理房产证的,办理程序如下:

  1.申请人需要收集房屋相关材料,如房屋权属证明、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房屋完税证明、登记申请书等。

  2.申请人向房屋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产权登记。

  3.不动产登记机构对申请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自申请之日起30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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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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