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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公证完成后的房产继承如何办理过户手续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2-14 00:48:08 人浏览

导读:

遗嘱公证完成后的房产继承办理过户的手续是首先需要去注销被继承人的户籍信息并且取得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然后需要前往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之后就是办理过户登记,以及缴纳相应的税费。

  一、遗嘱公证完成后的房产继承如何办理过户手续

  遗嘱继承房产的过户办理:

  1.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去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办理公证中需要提交下材料: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所继承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者他凭证;户口簿或者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继承人的身份证件;有遗嘱的提交被继承人留下的遗嘱。

  3.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4.需要支付相关税收。

  《民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二、房产继承都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快车提醒您,房产继承都需要的材料如下:

  1.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

  2.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如户口本等材料;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4.房产权属证明材料;

  5.法律规定的其它材料。

  三、房产继承过户需缴纳哪些税费

  办理继承登记的时候,需要缴纳登记费、权证印花税、继承房屋评估价百分比的合同印花税。因为继承房产涉及到了税收的问题,房地产中心要求继承人必须到被认可的专业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房产价值的评估。评估费的收取,国家有专门的标准,使用的差额定率累进来计费。这和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候采用的累进税率原理很类似,也就是按照房地产价格总额大小划分费率档次,分档计算各档的收费,各档收费额累计之和为收费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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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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