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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案件可以进行劳动仲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1-09 04:35:05 人浏览

导读:

双方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产生的纠纷,因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产生的纠纷,劳动者辞退和离职等问题产生的纠纷、劳动报酬纠纷案件可以进行劳动仲裁。

  一、哪些案件可以进行劳动仲裁

  1.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2.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3.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4.社会团体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5.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二、劳动仲裁多久开庭

  劳动仲裁开庭应当是45天,案情复杂需延期的,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15天。具体流程如下:

  1.仲裁受理期限为5天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期限为5天。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3.提交答辩书期限为10天。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

  4.答辩书副本送达期限为5天。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5.受理到仲裁裁决期限为45天,案情复杂需延期的,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15天。

  劳动仲裁要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后有结果,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时间还可能会延长,延长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三、劳动仲裁的时效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指当事人因劳动争议纠纷要求保护其合法权利,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否则,法律规定消灭其申请仲裁权利的一种时效制度。

  法律快车提醒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在立法过程中,由于有许多意见认为劳动法中规定的六十日的时效期间过短,不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所以在最后参照了民法典关于特殊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的规定,延长了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将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期间规定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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