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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保管合同必须包含哪些关键条款内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8-19 08:03:43 人浏览

导读:

仓储保管合同必须包含的关键条款内容是存货人月保管人的基本信息、违约责任、时间期限、仓储物的信息等等。订立仓储保管合同一般是为了加速货物流通,妥善保管货物以及提高经济效益。

  一、仓储保管合同必须包含哪些关键条款内容

  仓储合同中需要包括以下主要条款:

  1.保管人和存货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及其件数和标记;

  3.储存场所、储存期限和仓储费;

  4.违约责任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零九条规定可知,保管人应当在仓单上签名或者盖章。仓单包括下列事项:

  (一)存货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及其件数和标记;

  (三)仓储物的损耗标准;

  (四)储存场所;

  (五)储存期限;

  (六)仓储费;

  (七)仓储物已经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间以及保险人的名称;

  (八)填发人、填发地和填发日期。

  二、什么是指仓储保管合同

  仓储保管合同是存货方和保管方为加速货物流通,妥善保管货物,提高经济效益而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存货方将需要保管的货物交给保管方,并支付保管费,保管期满,保管方将保管物交还存货方。仓储保管合同属于实践合同;双务合同;标的是动产。

  三、订立仓储合同有哪些原则

  法律快车提醒您,订立仓储合同有以下原则:

  1.自愿原则,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

  2.公平原则,存货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仓储费,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仓储物;

  3.诚信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零五条

  【仓储合同成立时间】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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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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