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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如何才可被撤销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8-13 18:17:44 人浏览

导读:

当事人是因为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这些原因签订的合同可以被撤销。双方签订的合同在被撤销前属于有效合同,被撤销后合同就没有法律效力了。

  一、合同如何才可被撤销

  可撤销合同的条件有: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

  2.因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困境、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而订立的如果履行对其有重大不利的合同;

  3.因欺诈订立的合同,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虚假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

  4.因胁迫订立的合同,胁迫是指因别人的威胁和强迫而陷入恐惧作出的不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5.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乘人之危是指行为人利用对方当事人的急迫需要或危难处境,迫使其作出违背本意而接受于其非常不利的条件的意思表示。

  二、民法典中可撤销的合同是否还有效力

  民法典中可撤销的合同在撤销前是已经生效的。法律快车提醒,撤销合同时,自仲裁机构或者人法院作出撤销裁定后生效,合同撤销生效后,合同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三、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

  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有五个区别:

  1.产生原因不同。可撤销合同产生的原因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及乘人之危、欺诈胁迫且不危害国家利益;

  2.认定程序的启动不同。无效合同在内容上具有明显的违法性,因此法院和仲裁机关有主动干预权;

  3.法律效力不同。无效合同虽然已经成立并存在,但是自始自终都是无效的;

  4.法律责任不同。无效合同不但自始至终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5.期限限制不同。无效合同不存在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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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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