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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法规定的成立收养关系的必要条件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1-03 13:57:03 人浏览

导读:

收养法在我国已经失效,现改为民法典,成立收养关系的必要条件是收养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年满三十周岁、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条件。解除收养关系是不需要承担抚养费的。

  一、收养规定的成立收养关系的必要条件是什么

  收养法在我国已经失效,现改为民法典,成立收养关系的必要条件是: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2.年满三十周岁;

  3.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4.有正当的收养目的,不违背社会公德和国家法律及国家计划生育的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二、解除收养关系是否承担抚养费

  法律快车提醒您,民法典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和养父母的关系解除,收养人不承担支付抚养费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解除收养关系后的身份效力】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三、解除收养关系应该去哪个地方?

  解除收养关系要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一方要求解除收养关系时,可以去法院起诉解除收养关系,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加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判决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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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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