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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关系成立的法定程序是什么

更新时间: 2023-07-17 09:30:04 0人浏览
收养关系成立的法定程序是什么
律师解答
收养关系的法定程序有确定管辖权、询问、公告、受理、审查、登记等程序。很多夫妻因为各种原因不能生育孩子,就可以去收养孩子。如果收养人达到法定的收养条件,需要办理收养手续,并且到民政局办理公告。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第一千一百零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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