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权包括住宅安全权吗
导读:
人身权利包括住宅安全权。住宅安全权属于人身自由权。人身自由权利包括以下方面:
1.通信自由权:
指公民通过书信、电话、电信及其它通讯手段,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通信,不受他人干涉的自由。
2.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权:
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具体体现为人格权,如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禁止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3.公民住宅不受侵犯权:
即住宅安全权,指公民居住、生活的场所不受非法侵入和搜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法律快车提醒您,人身自由权不属于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权是基本人格权利,这是人作为一个独立个体可以自由生存的基本体现。这种自由是在法治国家下的自由,不是无序和无限度的自由;这种自由总是围绕着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而生的自由;这种自由也是与一定义务相对应的自由;这种自由是不可侵犯的自由。
人身权利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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