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破产法 > 破产清算 > 破产清算 > 清算组 > 清算组成员至少几个

清算组成员至少几个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7-05 11:04:44 人浏览

导读:

法律对于清算组成员至少几个人并未作明确的规定,但是有规定,在公司出现解散事由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必须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则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组成。

  一、清算组成员至少几个

  清算组成员要求至少有几个人,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公司因《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二、清算组成员应当履行什么义务

  法律快车提醒您,清算组成员应当履行清算义务,依法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清理债权、债务。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清算人和清算义务人的区别是什么

  1.主体范围不同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清算义务人主要包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

  清算人分为法定清算人、议定清算人和指定清算人三种。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的,由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人可以由董事、股东或者其他有关人员组成。

  2.所负义务内容不同

  清算义务人的义务是负责启动清算程序、组织清算和产生清算人;而清算人的义务是执行公司具体的清算事务。

  3.所负义务的性质不同

  清算义务人的义务是法定的,不能解除;清算人的义务是约定或者指定的,是基于公司或者法院等的委任或者指定而产生的,因公司或者法院的解任或者清算人的辞职而解除义务。

  4.不履行义务承担责任的原因不同

  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时对公司债务承担的赔偿责任源于其法定的义务,清算人不履行清算义务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时承担的赔偿责任源于其与公司之间的委任关系。

  5.法律资格不同

  清算人对内处理、了结公司业务,对外代表公司,具有诉讼主体地位;而清算义务人没有这样的法律资格。

  清算义务人和清算人也会存在人员交叉的情况,清算义务人可以成为清算组成员。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相关文书下载
限时特惠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