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清算组决议是怎样的
导读:
在公司不再维持经营时,需要根据法律规定按照程序来对公司存续期间的相关债权债务进行精算,而成立清算组时是要经过股东会决议的。那么成立清算组决议是怎样的呢?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进行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____公司股东会决议(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定)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依法解散,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召开了公司股东会,会议由代表___%表决权的股东参加,经代表____%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作出如下决议:
1、公司成立清算组,其成员由_______、______、______组成,其中由______担任组长、由_____担任副组长。
2、清算组成立后应按《公司法》的要求开展工作,履行职责。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公司股东会
股东会成员签字: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1、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2、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
3、破产财产分配。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清算组分配破产财产前,首先应拨付清算费用,包括:
(1)破产财产管理、变卖、分配所需的费用;
(2)破产案件诉讼费;
(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
破产财产在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以下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拖欠税款;
(3)破产债权。
4、清算终结。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
5、注销登记。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一)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是指在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下,依照破产法的规定所进行的清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二)非破产清算
非破产清算是指公司法人在资产足以清偿债务的情况下进行的清算,非破产清算又分为普通清算和特别清算,普通清算即公司自行清算,是公司在没有法院干预和债权人参与的情况下,通过清算人自主自觉的行为进行清算,而特别清算则是指在某些法定的特殊情形下,通常为清算遇有显著障碍时或者存在可能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下适用的清算程序。
(三)自由清算
任意清算也称自由清算,即指公司按照股东的意志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的清算。此种清算一般没有先后程序规定,也无论是否能足额清偿,不能清偿的债权不因清算结束而消灭。任意清算通常适用于人合公司。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成立清算组决议是怎样的的信息,由上可知,公司成立清算组的决议一般都是股东会作出的,其具体格式与股东会决议格式几乎一样。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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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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