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有什么区别
导读: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区别如下:
1.破产费用指在破产程序的进行和债务人财产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常规性和程序性支出,具有消极意味。共益债务则是在破产程序中,为使债权人共同受益而产生的债务,如为增加债务人财产而履行双务合同等,更具积极意味;
2.破产费用除破产案件的受理费用外,主要是由于破产管理人对债务人财产的管理行为所引起的,无论是对破产财产进行管理、变价、分配,还是聘任工作人员,以及破产管理人的费用报酬,都贯穿有破产财产管理人的积极行为在内。而从共益债务的角度来看,则以债务人财产为主要发生原因,履行双务合同的目的是增加债务人财产。
破产债权人是指在破产宣告前已成立并且在破产程序中享有要求破产人履行债务请求权的人。
1.因合同而产生的债权人。例如:按照合同或者协议的约定,对债务人享有给付请求权或者义务履行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违约金请求权的债权人。
2.因侵权行为而发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人。
3.因不当得利而发生的返还请求权人。包括原物返还、原物价值返还、原物孳息返还的请求权人。
4.因无因管理而发生的费用返还请求权人。
5.对债务人享有法定优先权的请求权人。法律快车提醒您,这里的法定优先权主要包括工资和劳务报酬请求权、社会保险和劳动保险费用的请求权等。
需要依据具体案情而定,短则需要几个月,长则可能要一年以上。
企业申请破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公司破产时有债务的都应该进行偿还,在全部偿还完毕后才可以破产完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条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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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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