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债务怎么偿还的
导读:
企业破产重整债务偿还方式:
1.暂停偿还本金,支付一定利息。
在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允许企业在一定的期限内可以暂时停止支付本金,按期支付一定的利息即可。
2.对公司债权进行一定的延期。
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公司债权人可以适当的对公司的债权进行一定的延期,以缓解企业的压力,帮助企业顺利渡过难关。
3.对公司的债权进行转股。
如果公司的债权人对该公司重获新生有足够的信心,那么他就可以对公司的债权进行转股,以此方式来减轻公司的债务。
4.对银行的债务进行置换。
针对银行债务的特殊性,可以通过金融机构对银行的债务进行变通、过渡。
5.通过重组、合并的方式。
可以通过重组、合并等方式来成立一个新的公司,债务一般由新公司承担,双方协商债务偿还的期限。
6.其他创新方式。
企业的破产重组是为了让仍有价值的企业重新进入市场、发挥价值,因此破产重组中涉及到的债务偿还等问题需要法院、企业、社会等的不断探索创新,不断优化处理方案、不断探索最优方案。
破产重组(破产重整)和破产清算都属于破产程序。两者的区别在于:
1.设立目的不同。
破产重组是挽救企业延续,破产清算使企业消灭后的程序。
2.价值功能不同。
破产重组的目的是积极预防债务人的破产,体现其财产增值的功能,而破产清算的目的是消极地公平分配债务人的财产,体现的是对破产后财产的分配功能。
3.具体措施不同。
破产重组采取一些保护性的措施,对企业的财产(债务及所属事务)进行必要的整合,而破产清算是对破产财产进行重新分配如拍卖、折价等。
4.债权人获得的实际利益不同。
法律快车提醒您,破产重组使债务人能够在低谷中复兴,使其改善提高后能获得更大的利益,破产清算中的债权人只能以债务的形式分配财产,一般会使企业有损失。
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重整计划债务人负责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九条
重整计划由债务人负责执行。
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已接管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条
自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由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
在监督期内,债务人应当向管理人报告重整计划执行情况和债务人财务状况。
债务重组停牌多久并未在民法典中予以明确,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如果法院裁决需要进行重整的公司,需要在6个月内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并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债务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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