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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定金罚则的情况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1-03 00:16:05 人浏览

导读:

适用定金罚则的情况有支付定金一方不履行债务、履行债务但不按照合同约定等。定金罚则的设立能够更好的帮助合同双方当事人履行合同责任,是对双方合法权益的一种保障。

  一、适用定金罚则的情况有哪些

  适用定金罚则的情形为:

  1.支付定金一方不履行债务;

  2.支付定金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目的;

  3.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债务;

  4.收受定金一方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定金罚则与违约金能否同时适用

  定金罚则与违约金不能同时适用的,只能选择一种适用。法律快车提醒您,如果当事人选择一种方式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后,仍不足以弥补受害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定金罚则

  三、定金罚则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定金罚则的主要内容有:

  1.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2.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3.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该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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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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