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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申请所需材料清单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6-28 10:16:47 人浏览

导读:

破产申请需要企业破产申请书、企业法代和重要人员的名单以及基本信息、企业的资产状况明细表、企业债权债务情况表、企业参与诉讼的情况说明表以及其他所需的材料。

  一、破产申请所需材料清单

  申请破产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如下:

  1.书面破产申请;

  2.企业主体资格证明 ;

  3.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

  4.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

  5.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 并附审计报告;

  6.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

  7.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账户的详细情况

  8.企业债权情况表

  9.企业债务情况表

  10.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

  11.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

  12.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申请破产的条件有哪些

  法律快车提醒,申请破产的条件有:

  1.债务人、债权人、破产清算组人员等人提出破产清算申请;

  2.存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等情形;

  3.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三、破产申请受理时限

  破产申请的受理时限是:人民法院需要在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但如果有特殊情况法院需要延长裁定期限的,经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后可以延长十五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条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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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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