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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财产保全需要哪些文件材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7-24 04:27:35 人浏览

导读:

交通事故财产保全需要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事故车辆的权属证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证件材料。准备齐全后,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一、交通事故财产保全需要哪些文件材料

  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不是受害人的要附加申请人与受害人的关系证明;

  3.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4.事故车辆的权属证明;

  5.《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6.等值的担保,如果是以他人的财产作为担保要求他人写的担保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二、财产保全解除方法有哪些

  根据法律规定,有以下情况时,可以解除财产保全:

  1.诉前申请财产保全的,在保全措施采取后,利害关系人15日内未起诉的;

  2.被申请人向依有关规定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

  3.申请人在财产保全期间撤回申请,人民法院同意其撤回申请的;

  4.被申请人申请复议,法院据此作出新裁定,撤消原财产保全裁定的;

  5.被申请人依法履行了人民法院判决的义务;

  6.对被申请人的财产予以冻结、查封或者扣押是有期限的,一般情况下,一次冻结的有效期为6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如果期限届满,而人民法院有没有裁定继续采取保全措施的,原保全措施自动解除。

  三、如何申请财产保全

  1.诉讼保全申请。

  由案件当事人在诉讼程序开始后,作出判决前向人民法院提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自行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诉讼保全或法院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前提,必须是可能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

  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可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

  担保主要采用财物担保的形式,提供担保的财物数额应相当于请求保全的金额,当事人拒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驳回申请。

  2.诉前保全申请。

  法律快车提醒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

  利害关系人是指认为自己的民事权益正受他人侵犯或与他人发生了争议的人。

  申请诉前保全的前提必须是情况紧急,即利害关系人如果等到起诉后再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申请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未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驳回申请。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保全的强制措施后15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解除财产保全。

  上述两种申请财产保全的情形,都必须属于给付之诉,即一方要求另一方给付一定数量货币或财物的诉讼,单纯的确认之诉,变更之诉不发生财产保全问题。财产保全申请一般由当事人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以口头形式提出的,人民法院将记录在卷,并由申请人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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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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