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保全费由谁交
导读:
在民事诉讼开庭之前,很多当事人会将自己的财产进行保全,保全财产是需要缴纳财产保全费用的,那么财产保全保全费由谁交?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在诉讼过程中,有时候为了防止被告转移财产等行为致使自己的诉讼请求无法实现,就会申请财产保全。那么,财产保全费用由谁出呢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财产保全费用应当由申请人(原告)先向法院交纳(预交),财产保全费用最终该由谁承担,要等案件审理结束后,根据判决的结果由败诉方承担,如果部分败诉、部分胜诉的,则按比例分别承担。如果是调解的,则对于财产保全费用的承担就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确定。
保全金是指当事人申请法院进行财产保全时向法院缴纳的费用。是诉讼费用,可以请求法院判决败诉方承担,对保全金,法院不予退还。
在申请保全时候法院有可能让当事人交纳保证金,那个费用是可以全退的。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法院保全费是法院在对被申请的财产保全时收取的费用,收取的钱归政府财政所有,不予退还。
根据《诉讼费用收费办法规定》,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财产保全保全费由谁交的相关知识,一般情况下根据保全的金额由申请人预先垫付,申请人可能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等,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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