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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费用怎么计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12-23 08:38:03 人浏览

导读:

财产保全是属于民事诉讼中存在的一类法律措施,所以在进行保全费用的计算时,就是需要根据对应的民事诉讼法规定来才有效力的。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财产保全费用怎么计算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财产保全是属于民事诉讼中存在的一类法律措施,所以在进行保全费用的计算时,就是需要根据对应的民事诉讼法规定来才有效力的。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财产保全费用怎么计算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一、财产保全费用怎么计算

  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但你要提供你诉讼标的同样额度的担保。

  诉讼财产保全费用如下: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申请保全措施;”该办法第三章诉讼费用交纳标准的第十四条规定“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

  二、法律规定

  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14条规定,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申请费: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诉讼中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作出判决之前,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执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民事案件从人民法院受理到作出生效判决需要经过几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法院判决生效后,如果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又需要一段时间。在这一过程中,如果债务人隐匿、转移或者挥霍争议中的财产或者以后用于执行的财产而得不到制止,不仅会激化当事人双方的矛盾,而且可能会使生效的判决不能得到执行。

  看到这里,法律快车小编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所以在进行财产保全的时候,是需要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来才可以的。好了以上就是财产保全费用怎么计算的相关内容了,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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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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