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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担保上限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11 15:03:05 0人浏览

导读:

财产保全担保上限有规定,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也就是说,法院只能对当事人申请的财产进行保全,并且该财产必须是与案件有关的财产,同时保全的财产价值数额只能达到足以赔偿保全错误可能造成的损失的程度。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解财产保全担保上限的相关知识。
财产保全担保上限
  • 在我们进行诉讼,通过法律程序拿回我们利益时,为了防止对方知晓诉讼后逃避偿还义务进行财产的隐匿转移,我们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这样可以保证判决生效后我们能够及时获得偿还,那么下面小编就来告诉大家2019最新财产保全担保书范本怎么写。一、什么是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二、财产保全的的分类1、银行账户:有明确的开户行、户名、账号;2、支付宝账户,微信账户,银联账户,网络财产;3、房地产:有明确的地址和权利人名称,最好有相关的权利凭证复印件;4、有价证券:知道债券品种的记名债券,或证券账号;5、车辆:明确的车牌号和车主姓名;6、股权:明确的公司名和债务人拥有的股权份额;
  • 离婚诉讼,一般都会涉及到财产分割,如果担心一方会把财产进行转移或是其他的方式损害一方的利益,那么可以对离婚程序涉及的财产申请保全,财产保全可以在诉讼过程中的各个阶段,诉前,诉讼中以及诉讼程序结束以后,接下来就让我们一同来了解离婚财产保全手续。一、离婚财产保全手续1、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必须由申请人提供担保或交纳保证金,并且当事人需提交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2、处于预防财产损失只有在诉讼争议的财产存在毁损、灭失等危险,或者有证据表明被申请人可能采取隐匿、转移、出卖其财产的,人民法院方可依职权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3、保全限于争议财产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数额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作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
  •   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也就是说在诉讼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可以责令申请人提担保,也可以不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应由人民法院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这是因为人民法院已经对案件进行过审查,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已有基本的了解。对于不需要申请人提供担保的,可以不责令提供担保。

      但是,凡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者,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这是因为诉前财产保全是在起诉前进行的,利害关系人是否起诉、起诉后又能否胜诉尚处于未可意料之中,而财产保全措施是一项十分严厉的措施,一旦适用就可能会给被申请方造成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为了平等地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同时也是为了稳妥起见,法律才规定凡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无论将来是否会给对方造成损失,申请人都要提供担保。

      在司法实践中,有以下几个问题需要我们注...

  • 民事诉讼中财产保全担保的特点:1、属于单方法律行为。担保书或保证书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一经出具即发生法律效力,不需要订立担保合同。2、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3、需法院审查认可。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   离婚诉讼中的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受理前或诉讼过程中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

      推荐阅读:婚姻法全文

      一。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7.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二。财产保全的程序:

      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15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

  •   财产保全是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许多受害人为了自身权益能够能到保障,通过专业人事的指导,通常会采取财产保全方式,因此,想必大家都想知道,关于财产保全担保财产范围是哪些?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财产保全担保财产范围是哪些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担保范围首先由当事人约定,在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情况下,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全部债务。而诉讼财产保全担保的范围则由法律强制性规定,当事人无权事先作出约定。对申请人来说,担保的范围应包括申请错误可能给被申请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而被申请人须担保申请人在未来生效判决中可能确定的全部债权能得以实现。与担保范围有着密切关联的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数额。对这一问题,有的学者认为,由于在保全过程中,有关的财产通常情况下不是申请人控制的,因此...

  • 离婚案中财产保全的相关法律依据财产保全,也叫诉讼保全。它是指法院审理案件时,在作出判决前为防止当事人(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依职权对财产作出的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生效后能得到顺利执行。具体措施一般有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财产保全也可以解释为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前或者诉讼过程中,作出判决之前,为了保证判决的顺利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执标的物采取的限制当事人处分,或者禁止当事人实施或不实施某一行为的临时措施。财产保全的担保是指可能因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不当而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害给予赔偿或者被申请人在财产保全过程中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保证案件执行的一种法律形式。财产保全中的担保是为弥补申请保全错误损失或保证案件执行,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财产而形成的人民法院与案件当事人之间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人民法院与...
  •   民事诉讼财产保全的法律规定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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