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票据法 > 票据时效 > 票据时效 > 汇票到期日期是什么意思

汇票到期日期是什么意思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6-27 07:43:47 人浏览

导读:

汇票到期日期的意思是付款人应当付款的日期,如果是持票人不在到期日及其后的法定期间内提示付款,将失去对前手的追索权,票据权利的消灭时效也是从到期日开始计算。

  一、汇票到期日期是什么意思

  即汇票付款日,是指汇票上记载的付款人应当履行付款义务的日期。

  汇票到期日的意义:

  1.若持票人不在到期日及其后的法定期间内提示付款,将失去对前手的追索权。

  2.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其追索金额包括的利息从到期日开始进行计算。

  3.持票人不得在到期日前行使付款请求权。

  4.票据权利的消灭时效期间的计算一般也是从到期日起计算。

  二、汇票到期日怎么计算

  1.如果汇票使用实际日期表示到期日,则该日期应是按信用证的要求计算出来的。

  2.如果汇票是见票后若干天付款,则到期日应按如下方法确定:

  (1)对于相符单据,或虽不符但付款行没有拒付的单据,到期日应为付款行收到单据后的若干天。国际商会在第R266号意见中指出,到期日应从收到单据之日起计算,而不应考虑开证行根据信用证条款审核单据所需的时间。如开证行意指付款期限是从审核单据认为符合信用证条款时开始计算,则信用证中应有相应的文句。

  (2)对于不符且付款行拒付,但随后又同意接受的单据,汇票到期日最晚为付款行承兑汇票日后的若干天。汇票承兑日不得晚于同意接受单据的日期。

  3.在所有情况下,付款行都必须向交单人通知汇票到期日。上述汇票的期限和到期日的计算也适用于延期付款信用证,即也适用于不要求受益人提交汇票的情形。

  三、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谁行使追索权

  法律快车提醒您,汇票到期后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向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六十一条 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

  1.汇票被拒绝承兑的;

  2.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3.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第六十二条 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

  持票人提示承兑或者提示付款被拒绝的,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必须出具拒绝证明,或者出具退票理由书。未出具拒绝证明或者退票理由书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