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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互相扶养的义务有哪些方面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2-22 18:54:36 人浏览

导读:

夫妻互相扶养的义务包括了生活上互相照应,在经济上互相供养,在精神上互为支柱。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可知,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是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的。

  一、夫妻互相扶养的义务有哪些方面

  互相扶养的义务包括了生活上互相照应,在经济上互相供养,在精神上互为支柱。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相互扶养义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所谓“夫妻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在生活上互相照应,在经济上互相供养,在精神上互为支柱。扶养责任的承担,既是婚姻关系得以维持和存续的前提,也是夫妻共同生活的保障。

  这种权利义务关系,具有法定性。不可随意选择、抛弃。产生是基于婚姻效力,对夫妻双方都是对等的,不受感情好坏的影响。

  夫妻间的扶养是有条件的,要求给付扶养费的一方,只有在“需要扶养”时,才能行使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的请求权。这里的“需要”是指要求扶养的一方年老、病残、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经济来源,生活发生困难的情况。司法实践中一般是以一方丧失独立生活能力为条件。

  以另一方有能力履行为限。也就是说一方要求另一方承担扶养义务,也要另一方具备相应的能力,具备一定的经济条件和经济能力承担给付。这种义务,同债的履行有着严格的区别。

  二、夫妻感情破裂了怎么办

  法律快车提醒您,夫妻感情破裂了,双方可以协议离婚,协议不成的,可以诉讼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二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处理

  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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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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