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决议占比多少有效
导读:
股东会需要半数以上表决权才能通过决议。但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法律快车提醒您,股东会决议书一般包含以下内容:
1.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参会人员;
2.通过的决议的具体内容,表决情况;
3.参会人员签订签字、盖章以及签字的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股东会决议召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
1.一般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2.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
3.每年召开一次年会,如果具有法定的召开临时会议的情形,则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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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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