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拆迁安置 > 拆迁评估 > 拆迁评估 > 拆迁评估公司评估收费标准

拆迁评估公司评估收费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6-19 11:58:39 人浏览

导读:

拆迁评估公司评估费用根据具体的户数多少来确定。一般需要评估的户数在100户以下的,评估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八元;评估的户数在100户以上300户以下的,评估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七元。

  一、拆迁评估公司评估收费标准

  1.拆迁范围内房屋评估户数在100户以下的,以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评估收费标准为8元/平方米;评估户数在100户以上(含100户)300户以下的,评估费收费标准为7元每平方米;房屋评估户数在300户以上(含300户)800户以下的6元每平方米;评估户数在800户以上(含800户)为5元每平方米;以上标准可视情况上下浮动20%。

  2.房屋评估收费包含住宅和非住宅房屋,拆迁企、事业单位房屋确有特殊情况需另行评估的,收费标准由评估个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3.评估私房按独立产权证一证一户计算,直管产、单位自管产房屋按住房租凭证一证一户计算。

  二、不服拆迁补偿的怎么办

  法律快车提醒您,不服拆迁补偿被征收人可以暂时拒绝办理征地手续,申请行政复议;经当事人申请可以交由房屋、土地征收管理部门裁决,裁决后仍不服的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三、房屋拆迁评估不签字可以生效吗

  法律快车提醒您,房屋评估不签字一般没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对房屋拆迁评估价格不满意的,可以拒绝签字,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复核结果应当书面告知或予以公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相关文书下载
限时特惠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