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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的精神损害赔偿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7-20 01:51:02 人浏览

导读:

人身损害的精神损害赔偿标准需要综合相关因素确定的。一般需要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等等。

  一、人身损害的精神损害赔偿标准

  精神损害的赔偿不能“漫天要价”,须综合相关因素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也就是说,精神损害赔偿没有具体的统一标准,但是在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金额时,可以从上述六个方面考虑,可能是全面考虑,也可能是考虑其中的部分项目。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比如受害人对损害事实和损害后果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其过错程度减轻或者免除侵权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二、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

  法律快车提醒您,精神损害赔偿范围有:

  1.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

  2.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

  3.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

  4.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

  三、人身损害赔偿聘请律师的费用收取标准

  律师收费的标准,按照《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有两种收费标准: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对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按照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是多少需要由当事人和律师协商沟通。

  《律师收费管理办法》

  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1.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2.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3.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4.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5.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

  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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