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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伤害精神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29 10:46:30 0人浏览

导读:

我国法律对人身伤害赔偿制定了新的标准。人身伤害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规定了详细的赔偿标准。接下来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关于人身伤害精神赔偿的相关内容。
人身伤害精神赔偿
  • 未成年人问题无论在哪个国家,哪个社会都是一个关系到国家长期发展的重要问题。但如今我国社会正面临着越来越严重的未成年人问题,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也越来越引起社会之中各界的重视。所以今天就为大家带来未成年人身伤害赔偿诉讼时效相关问题。一、诉讼时效的概念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
  •   生活中处处都存在意外,比如发生医疗事故、交通事故以及生产安全事故等,对于意外发生的人身伤害,受害者有权向责任方进行索赔,在索赔之前,可以申请人身伤害等级鉴定,不同的等级赔偿标准也是不一样的,很多人对此不是很了解,那么人身意外伤害赔偿是怎样?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人身意外伤害赔偿  1、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

  •   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是普通的剐蹭还好,但是如果是比较严重的车祸,是可能会到其他人造成伤害的,甚至会危害到他人的生命,对此肇事者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那么车祸人身伤害赔偿多少钱?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车祸人身伤害赔偿多少钱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

  •   人身损害与人身伤害有什么区别?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人身损害与人身伤害的区别相关内容。

      人身损害:主要指人的身体受到的侵害,也包括由身体受到的侵害而导致的财产和人身方面的损失。

      人身损害多在民事案件中用到。

      人身伤害:主要指人的人格和身份两种权利受到的侵害,既包括身体上受到的不法侵权,也包括人格方面诸如名誉、荣辱、隐私、人身自由等等民事权利受到的侵犯,如誉伤害,隐私伤害,姓名伤害,自由伤害等等民事权利受到侵犯。

      人身伤害多在刑事案件中用到。

      人身损害与人身伤害两个名称在实际运用中没有明确的条文规定的区分,只有习惯用法上的区别。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律师:熊成浩。在日常生活中,因交通事故导致的工伤是最典型的工伤和人身损害竞合的情形。有些劳动单位为了逃避法律责任,会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不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而事实上,当遇到第三人侵权,又符合工伤的认定标准时,受害人可以两者同时主张。但是,劳动者如果获得第三人侵权赔偿后,用人单位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对应项目中应扣除五项第三人支付的费用,分别是: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发生的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   人身伤害也是法律中的一种概念,但我们经常将它和人身损害混淆在一起,下面我们来看看人身伤害和人身损害的区别。

      人身损害:主要指人的身体受到的侵害,也包括由身体受到的侵害而导致的财产和人身方面的损失。多在民事案件中用到。

      人身伤害:主要指人的人格和身份两种权利受到的侵害,既包括身体上受到的不法侵权,也包括人格方面诸如名誉、荣辱、隐私、人身自由等等民事权利受到的侵犯,如誉伤害,隐私伤害,姓名伤害,自由伤害等等民事权利受到侵犯。多在刑事案件中用到。

      两个名称在实际运用中没有明确的条文规定的区分,只有习惯用法上的区别。

  •   人身伤害赔偿的项目和标准

      人身伤害赔偿包括交通事故赔偿,医疗事故赔偿,工伤事故赔偿,合同违约赔偿,解除劳动合同赔偿,以及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本文详细讲解了这些赔偿项目的计算方法,为需要计算人身伤害赔偿金额的提供参考依据。具体还需结合本人实际情况,或可咨询相关律师。

      交通事故赔偿数额计算

      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

      前款规定的赔偿项目应当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

      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

  •   营养费是指人体在遭受损伤以后,发生新陈代谢改变,通过日常饮食不能满足受损肌体对热能和各种营养素的需求,必须从其他食品中获得营养所额外支出的费用。

      营养费的确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是根据受害人的伤残情况,二是参考医疗机构的意见。

      1、所谓“伤残情况”

      按照文义解释,应当既包括一般伤害,也包括残疾的情况。一般来说,应视受害人的受伤害的状况和残疾的具体情况,从其治疗和康复的实际需要来确定。

      2、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

      在一些人身损害的场合,对于是否需要营养品进行辅助治疗,不是普通人所能决定的,必须借助于专业人员的意见确定。

      营养费的给付标准

      关于营养费的具体给付标准,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只是有一个原则性的标准,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因此,在实践中,对营养费的给付标准,是由法院参照受害人实...

  • (一)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原则;1、补充适用原则;2、公平适用原则;3、适当限制原则;4、过失相抵原则;5、法官自由裁量原则。(二)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确定的考虑因素1、侵害人的过错程度;2、侵害人的获利情况;3、受害人精神受损害的程度和后果;4、侵权行为的方式、场合和范围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颁布单位: 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一条 受害人对损害事实和损害后果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其过错程度减轻或者免除侵权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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