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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财产分配顺序如何规定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6-06 12:42:24 人浏览

导读:

破产财产分配顺序是首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其次清偿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保险和补偿金,再次清偿除了前顺序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的税款,最后清偿普通破产债权。

  一、破产财产分配顺序如何规定的

  1.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破产财产在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的清偿顺序: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企业申请破产清算的流程是什么

  法律快车提醒您,破产清算程序如下:

  1.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2.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指定管理人;

  3.管理人接管破产公司,召开债权人会议;

  4.登记申报债权;

  5.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6.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后执行。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三、公司破产库存怎么处理

  企业的所有资产,包括库存商品,都要依照最有利于债权人的方式进行处理,不过一般采取的都是变价拍卖的方法。获得的价款,按照破产法规定的债务清偿顺序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十五条

  破产财产的变现应当以拍卖方式进行。由清算组负责委托有拍卖资格的拍卖机构进行拍卖。 依法不得拍卖或者拍卖所得不足以支付拍卖所需费用的,不进行拍卖。 前款不进行拍卖或者拍卖不成的破产财产,可以在破产分配时进行实物分配或者作价变卖。债权人对清算组在实物分配或者作价变卖中对破产财产的估价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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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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