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破产法 > 破产财产 > 破产财产的范围 >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需要公告吗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需要公告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3-25 15:59:03 人浏览

导读:

公司在经营的过程中,如果有一些决策上的失误的话,是可能导致公司走下坡路面临破产的,如果公司想要申请破产的话,对于公司破产清算的顺序需要有所了解。那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需要公告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公司在经营的过程中,如果有一些决策上的失误的话,是可能导致公司走下坡路面临破产的,如果公司想要申请破产的话,对于公司破产清算的顺序需要有所了解。那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需要公告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一、破产财产分配方案需要公告吗

  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管理人制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后,应该对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六条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由管理人执行。

  管理人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实施多次分配的,应当公告本次分配的财产额和债权额。管理人实施最后分配的,应当在公告中指明,并载明本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第一百一十七条对于附生效条件或者解除条件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

  管理人依照前款规定提存的分配额,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条件未成就或者解除条件成就的,应当分配给其他债权人;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条件成就或者解除条件未成就的,应当交付给债权人。

  

  二、破产财产的分配原则

  破产财产,是指破产宣告后,依法可供债权人清偿分配的破产企业的财产。

  破产财产的分配原则:

  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法,以直接支付为原则。不便直接支付的,可以采取邮寄的方式将分配的款项寄给债权人。债权人未在指定期限内领取分配的财产的,对该财产可以进行提存或者变卖后提存价款,并由清算组向债权人发出催领通知书。债权人在收到催领通知书一个月后或者在清算组发出催领通知书两个月后,债权人仍未领取的,清算组应当对该部分财产进行追加分配。

  三、破产财产的范围确定

  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包括破产企业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以及其他财产权益。破产企业为国有企业的,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也属于破产财产。

  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止前所取得的财产,包括——

  在破产清算期间,破产企业的债务人所偿还的债务;

  由于企业破产而收回的投资,联营的收益和权利;

  由于破产企业的无效行为而由人民法院追回的财产等。

  应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这是指在破产程序结束时清算组尚未收回的应由破产企业行使请求权而获得的财产。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担保物是担保债权人实现债权的物质保证,债权人对其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是债务人不能履行的债务,担保债权人有权取得担保物,用来抵偿债务人的债务。在担保期限内,未经担保债权人的同意,债务人不得将担保物转让、出租、抵押等。所以,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能作为破产财产。但是,担保物的价款大于所担保债务的价款时,多出的部分应列入破产财产。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破产财产分配方案需要公告吗”全部内容。管理人要注意,制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后,应该对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公告。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