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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是什么样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8-28 11:58:27 人浏览

导读:

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要根据具体情况加以确定。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劳动者工伤的伤残等级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如十级的标准为劳动者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一、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是什么样的

  1.一级:器官缺失或完全丧失功能,其它器官不能代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2.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3.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

  4.四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者;

  5.五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6.六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7.七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8.八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9.九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10.十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二、工伤赔偿多少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本人工资×25个月,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本人工资×23个月,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本人工资×21个月,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5.五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本人工资×18个月,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6.六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本人工资×16个月,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7.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8.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9.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10.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职工因公致残或因公致死时,能获得工伤保险提供的补偿。因公致残的补偿标准在《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和第三十七条中有规定,伤残等级在经过工伤认定后分为十级,十级是最高的伤残等级,具体补偿多少要视伤残的等级而定,一般为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和每月的伤残津贴。获得补偿的前提是接受劳动能力鉴定和接受治疗,如果是刻意的拖延病情而且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将会丧失工伤保险的保障资格。

  三、工伤单位不赔偿怎么办

  法律快车提醒您,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法》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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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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