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劳动法 > 劳动仲裁 > 劳动仲裁争议 > 劳动争议仲裁的特有原则有哪些内容

劳动争议仲裁的特有原则有哪些内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8-20 09:32:42 人浏览

导读:

劳动争议仲裁的特有原则内容有以下几点,第一点是事实清楚原则,指调解应当在调查清楚的情况下进行;第二点是自愿原则,指调解应当尊重该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第三点是合法原则。

  一、劳动争议仲裁的特有原则有哪些内容

  劳动争议仲裁的特有原则有事实清楚原则、自愿原则、合法原则。事实清楚原则是指调解应当在调查清楚的情况下进行。合法原则是指调解程序要合法。自愿原则是指调解应当尊重该当事人的真实意思。

  二、劳动争议仲裁与劳动争议诉讼的关系

  法律快车提醒您,劳动争议仲裁与劳动争议诉讼的关系: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的法定前置程序,即先裁后审制,劳动争议当事人须首先将争议提交劳动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后,如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应在收到裁决书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未经仲裁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劳动争议仲裁调解程序

  1.查明案情、分清责任:查明案件事实,摸准争议焦点,分析和研究当事人的心理状况。根据调查、分析和研究所得情况,可拟定调解预案,确定调解的地点和相关工作安排。

  2.调解进行阶段:提供适用法规,明确各方应负的责任或承担的义务;提出本案的调解意见,以供当事人参考或选择;组织双方当事人就调解意见进行协商;宣布调解不成或调解达成协议的具体内容。

  3.结束阶段: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虽然达成协议,但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均意味着调解结束,仲裁委员会应及时以裁决的方式结案;对经过协商达成调解协议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制作仲裁调解书。调解书要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并由主持调解的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员署名或盖章。从而完全结束调解程序。

  申请劳动仲裁,并不是什么时候都能提出,有时效的要求,切勿超过仲裁时效,劳动法中要求有劳动争议提出仲裁的,须在发生劳动争议之日起60日内提出仲裁申请,劳动关系终止的,应该在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劳动仲裁。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相关文书下载
限时特惠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