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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送交检察院工作流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9-30 11:23:37 人浏览

导读:

刑事案件送交检察院工作流程是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对案件进行审查,如果符合立案条件则进行立案,并通过调查取证、勘验检查、询问讯问等方式侦查案件,侦查完毕后若涉嫌犯罪的,应当将案件材料及时移交同级人民检察院。

  一、刑事案件送交检察院工作流程

  1.刑事案件移交检察院的流程为: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并且采用讯问犯罪自嫌疑人、讯问证人、勘验检查等手段进行侦查。侦查完毕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

  二、检察院移交案件到法院多长时间

  法律快车提醒您,刑事案件从检察院到法院一般要一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刑事案件送交检察院

  三、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条件

  实体条件包括两个:一是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二是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所谓犯罪事实已经查清,是指检察机关对下列事实已经查证属实:

  1.确定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行为是犯罪,而不是合法行为或者一般违法行为的事实;

  2.确定被告人应当负刑事责任,而不是不负刑事责任或者可以免除刑事责任的事实,例如犯罪嫌疑人的年龄、精神状况等;

  3.确定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是某一种或某几种性质的犯罪的事实;

  4.确定对犯罪嫌疑人应当或者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从重处罚的量刑情节的事实。查清上述事实,就符合犯罪嫌疑人的事实已经查清的条件。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确认犯罪事实已经查清:

  1.属于单一罪行的案件,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已经查清,不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无法查清的;

  2.属于数个罪行的案件,部分罪行已经查清并符合起诉条件,其他罪行无法查清的;

  3.无法查清作案工具、赃物的去向,但有其他证据足以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

  4.言词证据中主要情节一致,只有个别情节不一致且不影响定罪的。证据确实、充分,是指指控的犯罪事实都有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且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不存在矛盾,足以排除非被告人作案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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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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