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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7-20 14:52:54 人浏览

导读:

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的情形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签定的合同,无处分权人签定的合同。根据法律谷底,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

  一、哪些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根据民法典规定,效力待定合同有三种情况: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订立的合同。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由此可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即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犯者签定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非纯获利益的合同,因为行为人缺乏缔约能力,在其法定代理人未追认前,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2.无权代理签定的合同。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此类合同因为行为人没有代订合同的资格,在被代理人未追认前处于效力待定状态。

  3.无处分权人签定的合同。民法典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未经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即缺乏处分权人签定的合同在经权利人追认前或本人取得处分权前,为效力待定合同。

  认定效力待定合同要把握其构成要件:一是合同有成立效力,但无效果效力;二是合同存在缺陷但可以修正;三是必须属于《民法典》规定的三种情况,与附期限附条件、可撤销可变更合有严格区别。

  二、民法典中效力待定合同可否撤销

  效力待定合同的相对人不追认合同的,相对人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效力待定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三、效力待定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

  法律快车提醒您,效力待定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首先,合同的效力不同。效力待定合同在未被有关权利人追认前,其效力处于待定状态,而可撤销合同在未被撤销前则是有效合同。其次,合同瑕疵不同。效力待定合同的瑕疵是行为人缺乏缔约能力或处分能力,这类瑕疵并非不可补救。而可撤销合同的瑕疵在于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如因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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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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