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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的遗嘱继承如何办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2-06 04:38:06 人浏览

导读:

房产的遗嘱继承是需要继承人拿着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先进行公证,然后是到不动产等级机关进行登记。

  一、房产的遗嘱继承如何办理

  1.拿着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到本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手续,缴纳公证费。

  2.拿着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办理继承过户手续。

  二、多份遗嘱遗产怎么继承

  法律快车提醒您,多份遗嘱遗产的继承方式: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者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三、哪些人最适合做遗嘱见证人

  除了以下人员外,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都可以做见证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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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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