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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遗嘱要公证吗

更新时间: 2019-09-04 16:52:58 次播放
律师解答

2017年7月5日,司法部出台了一份关于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通知,这意味着伴随房屋遗产继承事项多年的“公证”环节已不再成为必需。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申请登记的,由申请人选择是否需要公证。

因此,房产继承遗嘱无需公证,只要有效即可,遗嘱有效须具备以下要件: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

2、遗嘱内容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3、遗嘱处分的遗产只能是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处分其他财产无效。

4、遗嘱中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5、遗嘱中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二十二条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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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荆律师
主任律师
张荆律师

北京-北京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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