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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序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0-20 00:14:19 人浏览

导读:

顺序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几点,第一点是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第二点是两个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第三点是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债务或其履行不符合约定。

  一、顺序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构成顺序履行抗辩权须符合以下要件:

  1.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2.两个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至于该顺序是当事人约定的,还是法律直接规定的,在所不问。

  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债务或其履行不符合约定。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债务,既包括先履行一方在履行期限届至或届满前未予履行的状态,又包含先履行一方于履行期限届满时尚未履行的现象。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在这里是指迟延履行、瑕疵履行等。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有:

  1.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两债务间具有对价关系。

  不安抗辩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一样,均只能发生于双务合同。因此,单务合同以及不完全的双务合同均不能产生不安抗辩权。

  2.不安抗辩权适用的双务合同属于异时履行。

  异时履行是指双方履行存在的时间顺序,即一方先履行,另一方后履行。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对一些买卖合同,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一般采用同时履行主义。而对于以下合同,我国合同法规定,除当事人有特别规定外,应采用异时履行主义,这些合同包括租赁、承揽、保管、仓储、委托、行纪、居间等。

  3.先履行方债务已届清偿期。

  如果履行期未届至,先履行方只能暂时停止履行的准备,无从停止履行。

  4.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于合同成立后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

  三、抗辩权分类

  1.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时,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可以拒绝对方的履行请求。

  2.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双方的债务履行有先后顺序时,后履行顺序的一方在对方未履行时有权拒绝其履行的请求。

  3.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依约定应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在确切证据证明对方难以为对待给付时,有权中止履行。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而中止合同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法律快车提醒您,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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