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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序履行抗辩权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0-19 16:58:45 人浏览

导读:

顺序履行抗辩权成立的条件有以下几点,第一点是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第二点是双方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第三点是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债务或其履行不符合约定。

  一、顺序履行抗辩权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顺序履行抗辩权的成立要件:

  1.当事人之间存在有效的双务合同;

  2.合同没有约定先后履行顺序;

  3.一方没有履行合同债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二、抗辩权分类

  1.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时,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可以拒绝对方的履行请求。

  2.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双方的债务履行有先后顺序时,后履行顺序的一方在对方未履行时有权拒绝其履行的请求。

  3.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依约定应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在确切证据证明对方难以为对待给付时,有权中止履行。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而中止合同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三、顺序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区别是什么

  法律快车提醒您,顺序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区别:顺序履行抗辩权包括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是由后履行一方针对先履行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抗辩权,而不安抗辩权是由先履行一方针对后履行一方将不会或不能履行债务而享有的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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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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