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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是否能够强制执行使用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0-04 16:41:00 人浏览

导读: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能够强制执行使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不得因支付为本项目提供劳动的农民工工资之外的原因被查封、冻结或者划拨,除了支付本项目农民工工资时可以强制执行外,不得被其他原因强制执行。

  一、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是否能够强制执行使用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是专款专用的,除了支付本项目农民工工资时可以强制执行外,不得被其他原因强制执行。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二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

  工资保证金实行差异化存储办法,对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单位实行减免措施,对发生工资拖欠的单位适当提高存储比例。工资保证金可以用金融机构保函替代。

  工资保证金的存储比例、存储形式、减免措施等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和工资保证金不得因支付为本项目提供劳动的农民工工资之外的原因被查封、冻结或者划拨。

  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交给谁

  法律快车提醒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是指在工程开工之前,由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行政部门负责通知,并监督建设单位按照工程合同价款的3%向银行专户存储的工资专项资金。保证金根据省、市、县各级项目审批权限实行层级监管,并实行专户存储、专项支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三、哪些情况可以支取保证金

  法律快车提醒您,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时,经劳动保障部门查证属实后可以支取保证金:

  1.建设企业未依法及时结算农民工工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2.建设单位或建设企业非法转包、分包建设工程,导致用工主体不具有法人资格而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

  3.建设单位或建设企业法人代表或工程负责人隐匿逃跑或死亡,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4.其他被认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程交工后,建设单位在施工现场农民工集散场所公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日期、工资结算结果等情况,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凡无拖欠的,由银行将保证金本金及活期利息一次性退还缴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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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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