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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辩权具体分类是什么类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0-18 12:35:13 人浏览

导读:

抗辩权具体分类类型包括了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与诉讼时效抗辩权的区别在于产生的方式不同、场合不同、适用的时间不同等。

  一、抗辩权具体分类是什么类型

  抗辩权具体分类类型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

  1.同时履行抗辩权。也称为履行合同的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自己的履行。

  2.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为合同履行抗辩权的一种,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因合同约定或合同本身的性质等原因使当事人履行他们之间的有关联性的合同义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后履行一方在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前可以拒绝履行自己合同义务的权利。

  3.不安抗辩权。在债的履行中,有先为履行顺序的一方,在对方财产、商业信誉或者其他与履行能力有关的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时,可以终止履行债务的权利,称为不安抗辩权。

  二、先诉抗辩权与诉讼时效抗辩权的区别

  1.产生的方式不一样。先诉抗辩权是一个天然的抗辩权,而诉讼时效期间经过后的效果是义务人抗辩权。

  2.适用场合不一样。先诉抗辩权只适用于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诉讼时效,在我国适用于债权请求权和继承请求权。

  3.先诉抗辩权是一时性的,先履行者只要履行了其义务,那后履行者则不能再依此进行抗辩。而诉讼时效是永久性的,一旦诉讼时效经过,那就丧失了胜诉权。

  4.适用时间不一样。先诉抗辩权中是合同履行中,而诉讼时效抗辩则要在时效经过后才能适用。

  三、先履行抗辩权构成要件

  1.先履行抗辩权的主体应是互负债务的当事人中的后履行方,当事人应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先履行抗辩权的客观方面存在有先后履行顺序,以及先履行一方有未履行的债务的行为或者先履行一方有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行为。

  法律快车提醒您,《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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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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