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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失败的法律责任有哪些内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4-20 10:07:06 人浏览

导读:

公司设立失败的法律责任内容有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一、公司设立失败的法律责任有哪些内容

  公司设立失败后发起人参考如下法条承担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四条,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2.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3.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所谓发起人指的就是计划设立公司并实施公司设立行为的人。发起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对公司能否设立成功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公司设立失败的情况下,其要承担连带责任。

  二、公司设立的流程是什么

  法律快车提醒您,公司设立的流程是:

  1.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2.申请设立登记,提交规定文件;

  3.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审核,发给营业执照;

  4.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

  三、办理公司设立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交如下材料:

  1.《公司登记 (备案) 申请书》。

  2.公司章程 (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 署)。

  3.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4. 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法定代表人、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提交纸质材料办理登记的,在申请 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

  5. 住所使用相关文件。

  6.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涉及 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 构的核准文件。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 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 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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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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