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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后面免责条款怎么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7-08 02:54:34 人浏览

导读:

文章后面免责条款应当要以特殊字号来标识,写明免责的具体事项和时间等。根据法律规定,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或者是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一、文章后面免责条款怎么写

  第一,过分加重对方风险和义务的条款别写(按道德,行业标准等标准判断,不要显失公平)

  第二,免除自身义务,加重对方义务的条款在合理范围内的话,一定要对这些条款用黑体加大字号或者写在非常明显的位置,否则这些条款是无效的。

  第三,不要以为约定免责就真的免责了,一定注意合同的性质,很多情形下免责条款是会被认定无效的。这也体现了法律制定者在制定法律的时候原则上保护双方当事人的立场。

  二、免责条款的有效要件

  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合同的本质即是一种合意,合同的成立意味着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这个意思表示必须要明确且真实。合同中所约定的全部条款都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经过深思熟虑后形成的真实的意思表示,否则无效。

  2.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双方的意思表示都是通过一定的条款表现出来的,意思表示一致应当表现为对合同全部条款和内容的协商一致。即使是格式合同,也必须对规定的条款(包括附加条款)达成一致,必须为对方当事人所接受才能缔约生效,否则无效。

  3.必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要求。合同中免责条款的订立,必须要保障公民及亲友的生命健康、名誉、荣誉、财产等免受损害,必须维护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和利益,否则无效。

  4.必须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是免责条款的主要功能,也是其合理性因素之所在。

  5.必须予以说明的格式合同免责条款,其提供者必须尽说明义务。

免责条款

  三、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是什么

  1.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是:

  (1)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法律快车提醒您,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当事人不得利用不合理的免责条款侵害相对人的合法利益。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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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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