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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有怎样的不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0-17 00:34:30 人浏览

导读:

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的不同是责任的性质不同;最后的责任分担情况不同;免责情况不同等。过错责任是以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条件的认定责任的准则。

  一、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有怎样的不同

  1.从责任的性质上看,无过错责任不能起到预防不法行为之作用,而过错责任仍然是以过错为归责原则,只是法律加大了加害人的注意义务,因此过错责任还是具有一般民事责任的教育、惩罚等性质。

  2.从最后的责任分担情况来看,由于无过错责任的基本思想是对不幸损害的合理分配,因此在侵权领域中,无过错责任往往和保险制度联系在一起,通过保险制度实现损害分配的社会化,而过错责任,因为法律加大了加害人的注意义务,因加害人未能尽到义务,所以要对受害人提供补偿,它并不以保险制度而分配损失。

  3.从免责情况来看,无过错责任并不考虑当事人的过错,一旦损害发生,就应承担责任。并不存在免责的事由,而过错责任承认加害人有反驳的机会,在存在不可抗力时,也有机会免责,所以它并不是一种纯粹的归责方法。

  4.从司法审判实践的情况来看,无过错责任并不需要双方当事人对有无过错举证,而只要有因果关系的存在,故法官对此责任的适用缺乏弹性和适应性,而过错责任给法官在认定加害人举证反驳,提出免责事由单方面的认定有了一定的裁量权,有利于法律原则和实践相结合不断变化发展,这也归根于两者的性质,一个以分配损失为必要,一个仍然以过错补偿为原则。

  二、侵权责任的原则有哪些

  在我国《民法典》中侵权责任编的三原则如下:

  1.过错责任原则,其中,过错责任原则分为一般过错责任与过错推定责任

  (1)过错责任是指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过错为归责的依据,并以过错作为确立责任和责任范围的基础的归责原则。

  (2)过错推定,也称过失推定,指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依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具有过错,如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过错推定是根据法定的基础事实,推定侵权人有过错。过错推定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证明方式,如果行为人未能有效证明其没有过错,则人民法院最终得以认定其具有过错,并据此确立侵权责任。

  2.无过错责任原则(也称无过失责任原则),是指行为人的行为造成他人的损害,不论该行为人是否具有过错,如不存在法定的免责事由,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快车提醒您,严格责任归责的基础在于风险活动,行为人的免责事由受到严格限制。

  3.公平责任,指当损害发生时,当事人双方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此时,法院就会根据公平原则以及当事人双方的财产状况及其他因素,判决加害人对受害人给予一定的补偿。

  三、承担民事侵权责任的方式有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碍;

  3.消除危险;

  4.返还财产;

  5.恢复原状;

  6.修理、重作、更换;

  7.继续履行;

  8.赔偿损失;

  9.支付违约金;

  10.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11.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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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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