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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国际工程承包项目索赔原因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4-19 15:32:43 人浏览

导读:

导致国际工程承包项目索赔的原因有以下几点,第一点是工程变更引起的索赔;第二点是工程师指令引起的索赔;第三点是其他承包商干扰引起的索赔;第四点是合同文件的缺陷引起的索赔;第五点是业主违约引起的索赔。

  一、导致国际工程承包项目索赔原因有哪些

  国际工程施工索赔的主要原因有:

  1.合同文件的缺陷引起的索赔;

  2.业主违约引起的索赔;

  3.施工现场条件的变化引起的索赔;

  4.工程变更引起的索赔;

  5.工程师指令引起的索赔;

  6.特殊风险引起的索赔;

  7.其他承包商干扰引起的索赔;

  8.其他第三方原因引起的索赔。

  二、国际工程承包风险有哪些

  1.政治风险:政治风险是指因国家政局不稳定给项目带来的风险,具体可解释为因种族、宗教、利益集团和国家之间的冲突,或因政策、制度的变革与权力的交替造成损失的可能性。 如中东地区以及非洲的一些地区等其他政局不稳定的国家和地区常有发生。以中国机械设备进出口总公司为例,在非洲某国承建的供水项目,由于该地区安全问题,导致该项目停工,工期严重滞后,造成建设成本增加,收汇滞后,直接影响到该项目的盈利水平。此类风险一旦发生,将对企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政治风险主要包括征收风险:(政局或经济变化的需要,政府所颁布的国有化或没收与征用政策,且不代替原工程业主履行义务)、汇兑限制风险、政府违约风险(拒付债务,即政府项目财力枯竭时的“无赖”做法)、延迟支付风险等。

  2.经济风险: 经济风险对承包者来讲主要表现在付款方面。它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具体表现:

  (1)外汇汇率变动风险,即结算货币种类及其浮动、汇率因素等所具有的风险。

  (2)原材料涨价风险,这是最常见的风险之一。

  (3)收汇风险,业主资金不足,支付能力差,拖延付款,造成工程承包商资金紧张。

  (4)税收歧视及地方保护主义所具有的风险,在许多不发达的国家和地区是常见的,如非洲地区。

  (5)带资、垫资风险,许多国际工程均存在带资、垫资的问题,若业主信誉不好或其它原因造成工程款拒付等现象,垫资将很难收回。

  3.自然灾害:自然灾害造成的风险,指工程所在地区发生的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突发事故,如台风、地震、洪水、火灾等等。自然灾害的形成既有自然因素,也有社会因素;自然灾害既影响自然环境,但更重要的是影响社会。

  4.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是指因不熟悉项目所在国法律法规,违反所在国法律规定,或由于法律环境发生变化给企业带来的风险。国际工程承包业务中最常见的法律风险有:用工风险、税收风险、仲裁诉讼风险等。如有些国家为保护本国公民的就业率,法律规定雇佣当地工人的最低用工比例,未符合比例的,须缴纳补偿费用。了解税收法规更为重要,国家间是否有《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从事业务所涉及的税种及其计税基础是否存在特殊性,如果不进行研究,会增加企业大额税收负担。

  5.工程管理风险:工程管理风险是指因项目执行过程中,因项目管理失误带来损失的可能性。工程管理不到位通常是由于缺乏管理人才,与项目各方沟通不畅,或缺乏制度管 理造成的,具体表现为人力资源风险、现场管理风险、超预算风险、工期风险等等。 近年来,随着国际工程承包业务的发展,高级项目管理人才非常紧缺,人力资源风险时有发生。另外,由于项目管理不利,发生工期风险、超预算风险,都会影响公司的信誉及效益。

  6.建设环境风险:建设环境风险是指因设计单位项目前期勘探不准确、设计失误,或土建施工、安装过程中发生意外情况等给企业带来损失的可能性。主要包括:设计风险和施工风险。建设环境风险的具体表现包括:由于设计单位与业主缺乏沟通,导致业主不接受设计方案;又如因设计方勘探不准确,土建施工的地质状况与预想不同,导致土建施工量增加,项目成本超支等。

  三、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的种类

  1.工程总承包合同。工程总承包合同是指就某一项工程项目的建设、完成和维修等全部工作,经招标、投标、评价、谈判等一系列过程,由该项目的业主和承建该项目的承包商之间所签订的合同。它是国际工程承包业务中最重要的合同形式。交钥匙工程合同是最为典型的表现方式。工程总承包合同的特点是责任重、风险大、利润高。因此只有资金、技术、信誉俱佳的承包商才有能力成为总承包商。

  2.工程分包合同。工程分包合同是在承包商与业主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之后,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订立的合同。分包合同的目的是承包商将其从业主那里所承包的工程项目自一部分或其中的某一单项工程分包给分包商,这样既可转嫁风险,又可赚取管理费和高额利润。在分包合同中,分包商须对其分包的工程部分提供材料、设备和劳务,为该项分包工程的完成承担一切责任。分包商并不直接和业主发生合同关系,但要承担承包商对业主承担的有关义务。

  3.合伙承包合同。合伙承包合同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伙人之间,以承包人的名义,为共同承担某一项目工程的建设、完成和维修等全部工作而签订的合同。其特点是由合伙人共同投标中标后共同承建和完成该项目的建设,并共同负责维修,共同承担义务和风险,共享利润。

  4.转包合同。转包合同是承包商(甲方)和业主就某一工程项目的建设完成和维修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之后,因种种原因,将工程项目转包给另一承包商(乙方)而签订的合同,其特点是由另一个承包商来承担原工程承包合同对甲方所规定的一切权利义务,同时不论盈亏如何,乙方都应付给甲方一定的酬金。转包合同是一种风险性很大的合同,它不仅要求转包商接受主合同的各项条款,并要求转包商提供履约保函、维修保函以及保险单等。

  5.设计合同。法律快车提醒您,设计合同是指某项工程项目的业主和设计咨询公司或咨询人之间为工程项目的设计而签订的合同。设计合同的订立方式有两种:一是签订单独的设计合同;二是在工程承包合同中加上一些设计条款,作为工程承包合同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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