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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抗辩权行使的条件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0-16 16:55:03 人浏览

导读:

不安抗辩权行使的条件是什么有以下几点,第一点是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第二点是又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一、不安抗辩权行使的条件是什么

  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不安抗辩权为双务合同的效力表现,其成立须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并且该两项债务存在对价关系。

  2.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3.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4.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

  5.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

  6.后履行义务未提供担保。

  二、不安抗辩权行使注意什么事项

  法律快车提醒您,对于不安抗辩权,我们要注意的是以下几点:

  1.对方的合同履行义务在你之后。

  2.对方出现了合同法规定的这几种情形,而你是有确切的证据可以证明。

  3.在取得这些确切的证明后你应当向对方及时发出通知,而后才可中止履行如果对方提供了与履行标的相适应的担保,那你就应当继续履行。

  4.如果对方没有提供适当的担保,同时出现的情况又没有发生本质性的改变,这时你就有权解除合同。

  三、权利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义务是什么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权利人有及时通知对方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八条: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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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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