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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公证需要什么材料和证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1-24 01:57:38 人浏览

导读:

立遗嘱公证需要的材料和证件包括: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遗嘱涉及的财产清单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遗嘱书;遗嘱公证申请书等。遗嘱公证书应当写明遗嘱人的基本信息,处分的财产情况。

  一、立遗嘱公证需要什么材料和证件

  遗嘱公证一般需要的材料:

  1.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已出境的,提供护照或有效旅行证件、通行证的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

  2.遗嘱涉及的财产清单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3.遗嘱书;

  4.遗嘱公证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应包括: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居所地、家庭状况、工作单位、遗嘱涉及的财产状况等);

  5.其他认为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二、遗嘱是否需要公证

  遗嘱不因公证而生效,自书遗嘱和公证遗嘱最大的区别在于它们的法律效力。通常,自书遗嘱具有法律效力,只是效力等级低于公证遗嘱。同时有自书遗嘱和公正遗嘱的情况下,以公正遗嘱为准。

  1.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的公证遗嘱有效。

  2.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的自书遗嘱,无非法内容的,有效。

  3.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由其中一人代书,证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的代书遗嘱,内容和见证人均合法的,有效。

  4.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的录音遗嘱,内容和见证人均合法的,有效。

  5.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的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6.无行为能力的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嘱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7.遗嘱中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的内容无效。

  8.立有数份遗嘱,而内容有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有效。

  9.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10.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11.受胁近、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12.伪造的遗嘱无效。

  13.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三、公证处可以立遗嘱吗

  法律快车提醒您,不可以,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遗嘱必须是具备遗嘱能力之人所为,符合法定要式者,才是一个在法律上有效的遗嘱。得为遗嘱的能力称为遗嘱能力。在香港,遗嘱的订立需要有至少两位非受益人担任见证人,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一般而言,这两位见证人的其中一位会由协助订立遗嘱的律师楼合伙人担任,而另一人则由前述律师所邀请的同业(一般由邻近律师楼的合伙人,但不能采用同一律师楼的其他合伙人)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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